2021-12-31
來源:光明日報
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是人們的基本需求。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生產者為提高產量,確保經濟效益,常常需要使用各種化學控制物質,如化肥、農藥、獸藥、漁藥等,因此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農藥殘留等問題。輿情監測顯示,因農獸漁藥殘留帶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一直是近年來媒體熱追、公眾困擾的敏感問題。
導致農產品農藥殘留問題如此受到關注的原因,不排除個別地方一些品種確實存在農藥使用不規范等問題,也不排除一些利益團體相互攻訐、惡意炒作,但一定程度上還與一些人缺乏對農藥殘留問題的科學認知有關。他們不了解安全限量標準,一聽說有農藥殘留,不管是否超標就認定有毒有害、驚慌失措,混淆了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和農藥殘留超標的區別,常常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鼓惑、利用。
農業生產過程中常常發生病蟲草害,需要用農藥進行預防和救治。農藥殘留是指使用農藥后殘留于農產品、食品及環境中的微量農藥及其有毒代謝物和雜質。農藥對農產品生產來說,猶如醫藥對人類一樣重要。是藥三分毒,就像人服用藥物之后可能有藥物殘留及毒副作用一樣,農藥殘留是農產品施藥后的必然現象,難以避免。可以說,沒有一個國家能做到農產品中沒有農藥殘留。我國還是一個農業大國,農產品是食品的主要來源,使用農藥控制病蟲草害從而確保糧食豐產是必要的技術措施。要穩定確保“中國人的飯碗一定要端在自己的手里,碗里面主要要裝中國的糧食”,在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農產品生產過程完全不使用農藥是不可能的,農產品中農藥殘留也就不可能是零。我們既然能接受服用藥物給身體帶來的直接殘留和毒副作用,那也應該理解和接受經過農產品生長代謝消減后的痕量農藥殘留。對農藥殘留“零容忍”的說法是很不科學,也是很不理智的。
食用含有農藥殘留的農產品是否安全取決于農藥的殘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只要不超過一定的劑量水平,就是安全的,就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這個劑量就是標準。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通常是在實驗室數據基礎上,再放大百倍量確定的安全標準。現在的檢測手段越來越先進,靈敏度也越來越高,極其微量的殘留也能被檢出。所以,檢出農藥殘留并不等于對健康有害,只要殘留量沒有超過安全限量標準,就不會造成危害。目前,世界各國根據農藥的毒理學數據和居民食物結構等制定了食品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我國與歐美、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一樣,采用國際上通用的風險評估技術和方法,以考慮最大可能的風險為原則,制定了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但在標準的水平方面,很難比較各國殘留標準的高低。從技術層面講,各國的農業生產、農藥使用情況和食物結構等不同,殘留標準因而會存在一定差異。從管理層面講,盡管制定殘留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但現在不少國家將農藥殘留作為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甚至用作政治籌碼。因此,不能用別國的標準來判斷是否存在安全問題,用一國標準否定別國的標準更不恰當。
從科學角度來說,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不是消除農藥殘留等的危害,而是盡可能減少危害,把風險控制在我們可以接受的范圍。近年來,我國在控制農藥使用方面作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努力,也正在通過一些措施減少農藥殘留。對農藥安全性進行嚴格管理,絕不批準存在致癌致畸等安全隱患的產品登記,對高毒農藥采取了嚴厲的管控措施,同時大力發展生物農藥,農藥安全性已大幅提高。截至目前,我國已制修訂農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12600余項,其中國家標準占52%以上,國家標準中超過85%的是農藥和獸藥殘留限量標準。還制定了農藥合理使用標準,指導和規范農藥的使用。只要嚴格用藥范圍和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農藥殘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標準范圍內的,此時收獲上市的產品就是安全的。
農業農村部組織的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結果表明,近年來我國農產品質量抽檢總體合格率已穩定達到97%以上,我國農產品消費安全是有保障的。我們要增強安全消費意識,也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科學飲食素養以及安全認知水平,對于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和安全性應當正確認識,理性客觀看待,要對國產食品農產品有信心,擁有一個健康的心態,安心享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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